2018年11月12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学习时报》头版刊发了署名文章《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刘昆在文章中提出,今年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已出台实施,加上年中出台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预计全年减负1.3万亿元以上。这一数字比年初的目标增加了2000亿元。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约有35条相关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包括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科研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倾斜,以及出口企业的关税优惠等。据财政部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27亿元,同比下降3.1%。这是2018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首次出现同比负增长。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1%,11月的税收同比降幅扩大到8.3%,减税政策的效果正在逐步呈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18年的减税降费主要来自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改革,政策更体现出结构性的特征,“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依靠减税降费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居民消费成本,从长远上看有利于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营改增激活市场活力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曾撰文指出,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企业税占到中国总税收的90%,在税种层面,减税的主要方向则应该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占全部税收的62%。
从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通过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分别增长17.8%、13.1%和8%,每个季度回落约5个百分点。自三项措施实施以来,5-10月合计减税2980亿元,其中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净减税1794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9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幅度开始由正转负,降幅为1.2%,10月份降幅扩大至2.8%,11月份则为1.2%。
事实上,作为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增值税一直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并决定实施三项改革措施。
减负推进供给侧改革
在增值税改革推进的同时,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的“减负礼包”也备受关注。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此前的基础上,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加大减税力度。通过系列针对科创、小微企业的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负6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减税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三个特点即:导向更加明确、受益面更广、政策方式更丰富和政策更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2018年7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康奈尔大学等机构在纽约发布了“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其中中国排名第17,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分析人士指出,得益于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支持,中国创新环境不断改善,指数创下2005年以来的新高。
赵锡军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因此对小微企业、民企以及补短板的行业会更加倾斜。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1-10月份,落实支持“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6789亿元,同比增加1817.8亿元,增长36.6%。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分析2018年以来的税收情况时表示,2018年后两个月,随着个人所得税减税和提高出口退税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规模将大于计划规模,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将继续回落,预计与现价GDP增幅大体相当。
改善民生,个税改革更人性化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2018年6月19日,个税迎来了一次根本性的变革,这也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减税几乎成为了本次个税改革的代名词: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起征点从3500元提至5000元;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前3档税率适用范围成倍扩大;此次改革,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个税差异化征收的新思路。
据财政部测算,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后,预计一年的减税规模将达到3200亿元,纳税人将从约1.87亿人降至约6300万人。2018年10月1日起,5000元的起征标准已经开始先行,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个税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超过6000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次个税改革最突出的亮点是首次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
2018年12月2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过程中,已对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方面,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