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用地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意见,四川将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所需年度用地计划在省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按规定予以保障。其余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各地将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历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盘活挂钩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四川规定,由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四川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营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同时,四川要求彻底清理现行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用地规定,进一步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全面落实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