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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院发布5个审判指导意见 涉民营经济发展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909
1月9日,省法院召开服务大局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5个审判指导意见,涉及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

省法院副院长熊焱介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法院近期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开放发展等多个方面,先后出台5个审判指导意见,强化审判措施,为奋力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出台《关于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包括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案件,加大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川字号”特色产业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抓好自贸区法院(法庭)建设,助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全域开放合作等。

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保障市场及时出清。科学界定各类主体产权保护边界,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筑牢营商环境的市场基础。畅通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表达诉求渠道,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管理和审判公开力度,推进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方面,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围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中包括:依法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稳妥推进,依法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房买卖等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有效助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我省知名农业品牌保护力度

在服务保障开放发展方面,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为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涉自贸区的刑事犯罪,维护自贸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服务类等案件,切实规范自贸区各类行业秩序。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化审判,探索建立专家陪审员机制,合力化解涉自贸试验区的民商事纠纷。

熊焱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指导各级法院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抓好各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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