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一批新规自2019年2月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911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国家网信办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工信部公布《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企业退城入园……2019年2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并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导致其难以获得权利救济。因此,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解释》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同时,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还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从而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侧重内容管理,主要是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内容和相关行为明确具体要求。

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日前,工信部制定《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指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鼓励印制电路板产业聚集发展,建设配套设备完备的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控制新上技术水平低的单纯扩大产能的印制电路板项目。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特新”的企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月15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提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地方新规: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第五条明确,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不仅明确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也细化了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幅度,同时增加了烟花爆竹经营者未按规定范围、时间和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九条。

其中,《条例》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条例》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都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同时,明确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提出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1条,主要就节水部门职责分工、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措施以及加强节水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节约用水管理体制方面,《条例》中提到,辽宁将采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工业企业,《条例》明确,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矿山采选等生产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采矿排水。

《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

《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口岸工作机制,加强了口岸运行管理,对完善口岸集疏运体系、加强口岸风险的预警防范、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通过落实资金保障、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细化分析评估措施、完善争议协调处理等制度安排,进一步细化规范评价措施,提升口岸服务保障水平。

《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等30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裁量基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裁量基准》规定:

对违法主体为单位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信息归集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信息公示平台和时限,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有关信息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政府、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例如,在给予财政补贴、下达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给予政策性扶持、出让国有土地、授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并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从而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失信行为的惩戒。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五十八条。

其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性的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以及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作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味、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