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及《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647家示范平台(包括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和2018年批次)、321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二批、第三批和2018年批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28家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和2018年批次)。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
四、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附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fwc@miit.gov.cn。
附件:1. 2018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