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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项税费减征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1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22
近日,省财政厅、国税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明确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按照50%减征,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税费优惠。

  
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上述税种和附加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我省是西部地区首批出台此项减税降费政策的省份之一。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此次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突出普惠性,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突出实质性,按国家确定的50%上限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增强企业获得感;突出可行性,直接按统一比例减征8项地方税费,简明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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