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成都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 个人网店告别“裸奔时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9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次数:1923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召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吹响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号角,提出要在市场监管上大胆创新突破,高标准建立以包容创新、审慎执法为理念的市场监管制度。

昨日,市新经济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市最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意见》从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条件、优化注册方式、纳税服务、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12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个人网店告别“裸奔时代” 有实质性举措

2018年的最后几周,做微商的李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清仓甩卖自己代理的产品。而在美国做了4年代购的肖薇则在准备着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并期待接下来不规范代购都会被淘汰,自己能在行业洗牌后把生意做大。

这一切都是因为一部新的法律——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为落实有关政策,我市结合成都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意见》,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同时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我市登记注册。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此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于已登记线下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可变更为网络场所。

鼓励各类主体 建设电商虚拟产业园

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是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等电子商务经营者,他们的资源整合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及模式创新能力等,不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关乎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数量和质量也决定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为做大做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加大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队伍的扶持和服务2条措施。

电子商务是一个生态系统,需要构建一个完备的政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生态服务,提升虚拟集群注册的集成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营造更加活跃的发展氛围。为完善服务体系,《意见》明确,我市将发展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构建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我市将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建设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同时鼓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电商茶馆”“电商共学荟”“电商峰会”等活动,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交流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