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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4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1963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政协经济界别驻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今年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的提案》,建议对农牧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等免征增值税,对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扶贫小额意外险”)是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也是保险公司参与精准扶贫、专门为贫困户开发的扶贫惠农小额保险产品,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款快、效果好等特点。

周延礼指出,防范意外风险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短板,因意外风险致贫返贫导致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开展扶贫小意外险工作,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户因意外伤亡产生的经济负担,防止贫困程度加深,也是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措施,尤其针对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还能有效化解放贷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风险,符合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

据周延礼介绍,当前各地多采取“政府+保险+贫困人员”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保费补贴,从需求端推动扶贫小额意外险投保工作的开展。但在农村地区开展扶贫险业务投入大、风险高、利润薄,保险公司积极性较低,保险供给相对不足,扶贫小额意外险覆盖率仍不高。

“金融扶贫要基于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为激发保险公司对扶贫工作的积极性,除监管支持政策之外,还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增值税减免,合理降低贫困地区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强化对保险扶贫的正向激励。”周延礼指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保险公司包括保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的主要收入都适用于增值税,保费收入中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一年期及以上的寿险、养老年金险、健康险)的保费收入被列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一年以下短期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的保费收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为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可以将扶贫小额意外险的保费收入同样纳入增值税免税范围。周延礼建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是对农牧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等免征增值税;二是对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三是财税部门将增值税减免范围扩大至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激励引导保险公司扩大扶贫保险供给,使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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