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获悉,今年我省确定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帮扶标准为600元/人。
据了解, 帮扶对象主要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其中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同时,对财政划拨的帮扶经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各校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也须按省统一标准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