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帮扶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四川网
微信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