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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环卫工人关心关爱专用资金 鼓励申领公租房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次数: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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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将围绕环卫工人职业健康、劳动权益、安全作业、监督管理等问题细化举措   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每天凌晨5点,当人们还在熟睡中,
 将围绕环卫工人职业健康、劳动权益、安全作业、监督管理等问题细化举措

  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每天凌晨5点,当人们还在熟睡中,每条街上,都会有一抹抹亮橙色默默移动——他们就是“城市美容师”。天亮了,人们眼中的城市是那般干净整洁,而在干净整洁的背后,是无数环卫工人洒下的汗水与艰辛。

  在关爱环卫工人问题上,成都建了环卫工人作息房、为环卫工人做健康体检等一系列工作。如何感谢环卫工人对城市环境所作的贡献,进一步关爱环卫工人,为他们在工作中提供更多的劳动权益和保障?

  3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以下称《办法》),在深化细化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方面,出台了新的措施。

  根据《办法》,成都将建立环卫工人关心关爱专用资金、明确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将环卫作业安全事故纳入招标管理扣分项,并确定每年的10月为“环卫工人关爱月”。

  设立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专用资金

  “环卫工人岗位具有高强度、高风险,环卫群体整体也比较弱势,需要我们各个部门相关单位加强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据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设立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专用资金或公益基金,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资金建立后,将对符合关爱条件的环卫工人进行补助和救助。同时,市城管委负责每年初在全市城管系统公布上年度成都市域范围内涉及环卫工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并将环卫作业安全事故纳入招标管理扣分项。

  根据《办法》,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本区域环卫工人健康关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街办或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关爱的具体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考虑到环卫工人随迁子女的教育、租赁住房等问题。由教育部门负责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改善环卫工人健康安全等关爱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督促环卫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报酬、落实全员参保、休息休假,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住建部门负责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环卫工人统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卫健部门负责环卫工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总工会负责每年免费为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为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环卫工人提供帮扶救助。

  基础工资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30%

  《办法》明确了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须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之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同时,全市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出勤日8-13元。各地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按照《办法》,我市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工人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环卫作业外包竞标方式。规范环卫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环卫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健康安全、应配备的作业机械和应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规范环卫企业用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环卫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鼓励环卫工人申领公租房补贴

  《办法》明确,每年10月为我市“环卫工人关爱月”,倡导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

  关于环卫工人的保险、公积金、住房和教育等问题,在《办法》中也有了较为详细的措施。比如,环卫单位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劳动合同制环卫工人,应为其按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按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作为缴存基数。

  同时,还将多渠道解决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其通过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其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优抚优先条件的环卫工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减免政策。

  此外,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住宅区配套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作息用房配置必要的防暑、防寒、防噪、餐厨、应急药品、清洁饮水等设施,改善环卫工人休息环境。关注环卫工子女上学问题,积极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为了保障高温和严寒天气的户外劳动,按时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和冬季防寒保暖费。

  将环卫作业安全事故纳入招标管理扣分项

  《办法》还将环卫作业安全事故纳入到招标管理扣分项中。规定环卫作业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目须设置安全管理项目分,分值3分,凡上年度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发生涉及环卫工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亡1人(含)以上、且承担次要责任(含)以上的环卫企业,要扣减安全管理分,次要责任扣0.5分,同等责任扣1分,全部责任扣1.5分。

  为进一步关爱环卫工人的安全,《办法》要求环卫用工单位对新招聘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提高环卫工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环卫企业加快改进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车辆,不断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和区域,既要确保全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规定标准,更要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城市快速路及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路段,应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严禁人工流动作业。环卫监督检查发现散落垃圾时,应要求环卫作业单位进行机扫,不得进行人工清理。因道路污染、重大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辅助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做好警戒工作,加大作业力量,快速集中清扫。除突发紧急情况以外,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清扫作业。

  其他城市道路和区域人工作业时,环卫用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和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快保车、小型高压冲洗车等车辆应贴上醒目的安全标识,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统一着环卫工作服,穿戴反光背心、挂肩闪警示灯。

  同时,建立环卫工人特殊困难救助机制。针对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意外伤害、伤残事故和因病致贫等问题,设立大病救助和困难帮扶等专项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因工伤或患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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