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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暂按现行体制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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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随着近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出台落地,社保缴费是否移交给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备受关注。4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
 随着近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出台落地,社保缴费是否移交给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备受关注。4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方案》实施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根据《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征收的继续由社保征收,原由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2018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社保合规时代全面到来。

 

  对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的必要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以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为基础,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遵从成本和行政成本,保证资金安全,是兼具成本效益的改革方案。”

 

  然而由于企业社保费少缴或不缴的情形普遍存在,当税务机关全面负责征管社保费后,由于税务机关更加精准掌握企业人员、税费信息,征管能力强,让不少企业担忧社保负担上升。有些地区甚至传出了要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清缴的消息。

 

  《方案》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至少有北京、深圳、吉林等1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已发文明确,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税务征管社会保险费正在阶段性进行,由于条件不成熟,企业养老保险尚未移交给税务部门。不过由于此前一些省份税务部门已经征管企业社保费,或者条件成熟,因此有些省份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此前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社保部门已经做好了准备,只要税务部门准备好,随时都可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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