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可享专属政策红利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省在两年半前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不仅在2016年9月公布实施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还在2018年4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项政策规定从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以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份额等多个方面,切实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负增效”。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成都、南充、泸州、甘孜等市州都相继跟进实施,以预留预算为例,我省要求采购人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从实践操作来看,这项要求落实情况较好。此外,为保障中小企业有效参与竞争,我省要求采购人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其在评比中即具有价格优势。
此外,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川省率先推出以信用担保为基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该产品推出的当天,四川一科技公司就与成都银行琴台支行签订了一笔500万元“政采贷”合同。随后,眉山市积极跟进,签订了全省市州级第一单“政采贷”合同;成都市也开启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网上超市”。目前,我省多个市州都在积极推进“政采贷”。
激活中小企业活力 还需细化相关措施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具有经营形式及资金运转灵活等特点,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载体,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已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四川为例,2017年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2033亿元,其中超过70%来自于民营中小企业,2018年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3400余亿元,其中民营中小企业也占据了很大份额。
“在现有激励政策的引导下,中小企业的活力被进一步激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晋康分析认为,“从政策执行来看,我省总体实施情况较好,但需要注意预留份额是否到位,变相门槛限制是否时有发生,中小企业承诺是否存在造假等问题”。
高晋康教授表示,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未来在政府采购领域可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比如强化预留预算,在一定额度以内强制采购单位进行预留,并可建立起预留采购项目清单和可以不预留采购项目清单。此外,除了预留预算以外,适合中小企业参与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采购项目强制分包给中小企业等措施。同时,对现有的价格扣除等举措应进行细化,可分为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