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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四川这11个省政府部门有了新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937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委编办获悉,新的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定”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等11个省政府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陆续印发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多个国家部委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为确保上下对应、运行顺畅,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编办迅速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及时跟进“三定”规定制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

这次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数量和机关行政编制数量进一步压缩,其中:民政厅内设机构和机关行政编制比改革前精简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比改革前精简15%,机关行政编制精简14%。

从内设机构设置上看,民政厅不再保留原优抚处、救灾处、安置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原军官转业安置处、外国专家工作处、引智管理处、审计处,相关职责已划转科技厅、退役军人厅等相关部门承担。为突出保障民生,尤其是更好保障居民养老、儿童保障、人力资源流动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参照中央做法,民政厅新设养老服务处和儿童保障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设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全省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保障工作。

此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11个省政府部门包括:

省政府办公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

这些部门中,既有按照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划转职责并相应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也有按改革要求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而相应调整的。如,省国资委不再保留原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不再加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牌子。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原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新设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并明确由相应内设处室承担。

经过这次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清晰,部门共同参与事项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全部“归位”,“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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