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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稳就业新政来了!四川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04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又一新政来了。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出台《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申请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同时具备8个条件,包括: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2018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18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没有超过2018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4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它要求。

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凡是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以向省就业局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返还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1424元(即成都市2018年底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例如一个企业2018年底有100名职工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那么返还金额为:1424×100×6=854400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申请并得到了返还资金后,2019年度内将不再享受“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政策。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或违规办理返还资金的,全额追回返还资金并归还到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

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各市(州)也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失业保险支持“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稳定岗位的办法。为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作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2018年至2020年,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据省人社厅统计,2018年全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费总额50%的标准给予稳定岗位补贴9.99亿元,惠及2.69万户企业、431.58万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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