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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 四川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0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33
 本报讯(记者 李欣忆)省发展改革委5月16日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从4月1日起,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其它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中形成的降价空间。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接下来我省还将有系列举措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主要降价措施。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还将采取措施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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