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如开立银行账户,需提交相关资料供银行审核,银行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开户许可证,方可开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四川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也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对于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6月10日后,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补发。企业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89.18万户,占四川全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86.97%。 (记者 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