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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落地逾9000亿 四举措解决转股定价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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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两年多来,逐渐步入佳境。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下一步深入推进债转股的一系列措施,提出下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两年多来,逐渐步入佳境。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下一步深入推进债转股的一系列措施,提出“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6月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来自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专门介绍债转股的最新进展和下一步政策举措。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26个行业。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强调,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不同于以往的政策性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资金筹集、股权管理和退出等都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政府不拉名单不搞拉郎配,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深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增强了优质企业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了出险企业债务的稳妥有序处置,深化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

 

  债转股助力央企降杠杆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持续推动降杠杆减负债工作,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债转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央企资产负债率是65.7%,同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下降,特别是冶金、火电、建筑等产能过剩及高负债行业的负债率明显下降;2017年开展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以来,央企资产负债率已经累计下降了1个百分点。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王海琳透露,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央企已经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企业降低债务负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不过,此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并非只针对国企央企,民企也可参与其中。据连维良介绍,民营企业参与债转股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就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而言,目前已有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落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比如沙钢、德龙钢铁分别控股了重整之后的东北特钢和渤海钢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连维良称。

 

  四举措解决

 

  转股定价市场化问题

 

  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连维良在昨天的会上透露了五方面的具体举措,其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排在首位。

 

  定价问题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难点。连维良表示,现在债转股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下一步要重点从建机制、拓平台、简程序、明责任多个方面来解决转股定价市场化的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二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性的市场。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落实企业决策的自主权,能不审批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就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四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尽到法定责任,对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的损失或者是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要落实相应的免责条款。

 

  降低债转股股权

 

  风险权重呼声高

 

  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角度看,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等问题,是当前推动债转股进一步发展壮大急需扫清的障碍。

 

  “国常会上确定的下一步深化债转股的举措直击当前业务痛点,预计接下来将会有不少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北京一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行债转股时,股权风险权重按照400%来执行,资本占用还是较高,所以市场也都在呼吁进一步降低风险权重。

 

  此外,债转股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去年11月,发改委等就发文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昨日的会议再次强调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

 

  上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认为,债转股一般都是5年以上的中长期项目,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保险资金、公募资管的资金属性比较契合,但现有的监管政策对投资债转股有诸多障碍,下一步若要鼓励这类长期资金投资,需要对现有的多项政策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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