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重要新闻 » 正文

社会办医可享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2070
0
核心提示:经济日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
 经济日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说,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的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


  王贺胜表示,我国的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要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时间。社会办医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等具体要求。压缩定点申请、专家评估、系统改造等过程的时间,为社会办医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利。”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占比32.1%,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34.1万家。


  针对经济日报记者提出的“如何推进‘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服务”等相关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表示,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在税收优惠方面,支持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按照‘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继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