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现行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MHz/基站。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此外,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通知》提出,降低知识产权部门收费标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 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通知》明确,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现行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MHz/基站。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此外,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通知》提出,降低知识产权部门收费标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 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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