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降低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通知明确,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于2020年政策期满后结束。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调整。
《补充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采取据实结算方式,“十三五”期间按照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以河流为单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该单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生态改造费用纳入改造总投资)。
《补充通知》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2018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相应,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同时,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折算,体现“冬增冬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暂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的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后,再按基本因素占30%、业务因素占50%、绩效因素占20%计算补助资金数额。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实施意见》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
关于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2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20%,实现年节电约10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40%以上,实现年节电4000亿千瓦时左右。
为完成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强化标准引领、提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供给、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推进节能改造、深化国际合作等五项主要任务,以及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