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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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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落实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面深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服务,引导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确保信用监管各项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既要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平台运营安全,防范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也要加强软件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公平、机制安排高效、流程管控合理,为守信者提供方便,给失信者修复机会。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才能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各领域各地方已开展的信用监管为信用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也对信用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要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同样提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评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或将激发“鲶鱼效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内生性不断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消费升级稳步推进,为实体经济不断注入增长活力。与此同时,金融市场多样化需求不断涌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需要信用评级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作用,有效降低现有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用评定,以防控诈骗等金融风险,既有助于央行等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从而助力金融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盘和林表示,通过对外开放,强化竞争,提升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和公信力,能够增强融资各方对信用积累的高度重视,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潜力。通过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鼓励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将对我国评级市场的现有格局造成冲击,加速低效违规机构的淘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水平,在“鲶鱼效应”下促使评级市场公信力的回归,从而推动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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