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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放管服”法治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次数:2018
 10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西安主持召开部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李克强强调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制造业升级改造和新动能成长。

此前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李克强总理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李克强强调,要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

据《经济日报》报道,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把中国列为过去一年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度最高的20个国家之一。

据悉,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便利度的总体评分来自于对十个方面的评估,至少在三个方面实施改革才能被列入这20个国家名单之列,而世界银行的评估显示,中国在八个方面都有实质性改善。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来激发市场活力。

现在,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基本一站式解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更加简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多证合一”;行政审批事项也大幅减少……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感受往往最敏感也最深刻,近年来中国经济新动能持续井喷,背后正是良好营商环境在发挥重要作用。

但营商环境改善没有止境。一方面,在营商环境的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各地区和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

现在出台《条例》正是升级经验、固化成果、推动“放管服”法治化的重大举措。细审条文,不难发现,整个条例凸显了四大关键词:依法、公平、限权和护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有减损市场主体权利的行为,这是“依法”;来自政府的无论是干预还是促进措施,面对所有市场主体都是一视同仁,这是“公平”,依法规范或限制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实施,这是“限权”;通过各种路径,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是“护权”。

媒体注意到,《条例》在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要求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提出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一个地方要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就必须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人身权益作为头等大事。

而今《条例》出台,如果再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无疑等于给了企业家一颗定心丸。

哪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哪个地方就是投资的热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不仅意义重大,相信也会随之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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