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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被告公开道歉“退一赔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38
本报讯(记者 刘佳)10月16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公开道歉,“退一赔三”。据悉,这是我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

据介绍,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并支持省消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并在《四川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以公益诉讼的新方式实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保护,我省还是首次。据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彭欧介绍,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具体身份尚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单个消费者维权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维权能力不足等困难,因此,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我们提起‘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诉求,目的就是警示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倒逼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彭欧说。

据悉,消费公益诉讼是我国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职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提起多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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