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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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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申报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
 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或在2019年度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库中的企业。允许大企业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2019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并购前,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二、支持类型

除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外,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的项目。主要类型如下:

(一)股权直接并购。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等,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二)股权间接并购。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和基金投资协议为准。

(三)市场化债转股。申报主体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四)资产并购。申报主体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省内进行运营生产。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五)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省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省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

(二)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本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以商事登记文件变更时间、资产权属文件变更时间为准。

(三)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以上。

四、申报资料

(一)封面和表格:

1. 2020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申请书。(封面)

2.四川省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

(二)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4.被兼并企业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的企业注册证明书等材料)

(三)公司法定效应文件复印件:

5.申报主体决策机构同意实施对外并购的决议。

6.申报主体的公司章程。(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体现大企业大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出资人关系和股权关系方面的材料)

7.被并购方企业新、旧公司章程。(重点反映公司权力、决策和执行机构的变化。境外企业需提供中文版。)

(四)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吸收合并(兼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8.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9.双方并购交易合同。

10.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1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境外并购)

12.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

13.债转股项目的,需提供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材料。

14.资产收购项目的,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15.股权间接并购项目的,需提供并购基金出资人协议、申报主体的实际出资交款凭证、基金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基金管理章程等。

16.吸收合并(兼并)的,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17.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的其它法律效力文件,如: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核准批复、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政府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文书等。

(五)财税资料复印件:

18.申报主体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9月公司财务报表。(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母公司集团对应期的财务报表。)

19.申报主体2018全年和2019年1-9月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按上述顺序制作目录,胶装成册,在申报书封面、骑缝加盖企业鲜章。资料不全、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的材料,评审时不接受更改或替换并予以扣分。


 

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或在2019年度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库中的企业。允许大企业大集团的子公司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在四川省内,诚信经营,2019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支持类型

(一)产业链带动。大企业大集团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市场采购的方式实现省内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的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终端消费品供货等产业链带动项目。

(二)“双创”带动方向。大企业大集团围绕自身技术、业务、市场拓展需求,投资或收购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三)协同创新,共享生态建设方向。围绕“5+1”产业链强链、补链,中小微企业为大企业定制开发、合作开发专利技术或产品并转让的协同创新,共享成果的产业生态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须为在四川省工商注册的法人实体。

(二)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产业链带动项目发生的金额。

(三)融通发展项目的完成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本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以税务发票开票时间、投资打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时间、资产权属转让变更时间、合同协议签署时间等为准。

四、申报资料

(一)封面和表格:

1.2020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请书。(封面)

2.四川省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请表。

3.《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项目应税金额汇总表》

(二)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三)产业链带动方向的汇总资料:

5.申报主体按照《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项目应税金额汇总表》分企业逐项填报所附发票相关信息并汇总金额。同时将该表格拷入U盘随同申请书提交。

(四)产业链带动方向的资料复印件:

6.申报主体与省内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商品、服务合同。

7.申报主体按采购对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逐一分类提供所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税务发票。(所提供的纸质发票复印件须清晰,二维码完整,票面模糊的将视为无效。装订顺序须与申报表中第12项的填写顺序和《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项目应税金额汇总表》中的顺序对应一致。发票的开票时间均应在“申报条件”规定的完成期之内。)

(五)“双创”带动方向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8.专业机构出具的“双创”项目评估(估值)报告。

9.投资或收购对方“双创”项目的交易合同。

10.银行提供的投资或收购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五)协同创新共享生态建设方向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1.申报主体与中小微企业在协同研发、成果转化与共享合作方面的协议。

12.合作方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专利授权证书。

13.专业机构出具的该专利技术或产品的价值评估报告。

14.向申报主体转让该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协议。

15.银行提供的转让资金交易凭证。

(六)财税资料复印件:

16.申报主体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9月公司财务报表。(除中央在川分支机构和单位外,本省企业若有上级母公司,应提供母公司集团对应期的财务报表。)

17.申报主体2018全年和2019年1-9月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按上述顺序制作目录,胶装成册,在申报书封面、骑缝加盖企业鲜章。资料不全、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的材料,评审时不接受更改或替换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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