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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证明材料不用提交了 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劳动关系等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2205
11月6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此次一共取消42项证明材料。

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有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27项。具体包括:学生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人社部已经在前期取消83项证明材料,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在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但是,社会上的一些“奇葩证明”仍然层出不穷。

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等

取消规章设定的15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取消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主要用途是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途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取消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用途是申请工伤认定;取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用途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等。

同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包括:取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用途是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取消认定工伤决定书,用途是申领工伤待遇;取消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用途是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取消死亡证明材料,用途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等。

人社部介绍,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奇葩证明频频出现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但是,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等情况仍然频频出现。

刚结婚不久的刘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自己和妻子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曾以妻子是外地人为由,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开未婚证明。他俩特意选的“好日子”也因此而耽搁。

其实在2015年9月,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已经明确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类似的事情不在少数,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湖南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岩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证明“杨某的孙子是其孙子”。而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2016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派出所民警应该不再为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出具相关证明。

去年底,西安市雷先生拿着户口本前往西安市灞桥区便民服务大厅欲给两个孩子更改民族,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证明两个孩子就是他的孩子。

对此,一位行业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所以出现“奇葩证明”,一方面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政策不了解,更重要的是推诿,不愿意担责,这些现象应该予以重视。

人社部强调,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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