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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消费税立法 税率调整授权国务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北京商报网  浏览次数:1942
   传闻数日的消费税立法有了新进展。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最新文件中,白酒加税的传言得以澄清,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举措得以体现。财政部方面表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过,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上,征求意见稿依然谨慎,税目、税率、征收环节以及改革试点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多位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条例变成法律,不仅仅是改个名字而已,税收法定更在于立法质量。


  征税逐步移至零售环节


  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在细微之处体现出了新变化。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新旧版本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发现,此前坊间盛传的白酒税率上调并没有出现,在生产(进口)环节中,白酒的税率仍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实际上,包括烟酒车油在内的15类税目商品中,所有商品税率几乎均沿袭了此前标准。


  此前市场较为关心的白酒税率移至消费端,却并未落实在征求意见稿内。白酒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延续了此前标准。对此,国内某白酒企业高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同时税收变动会存在导致产品涨价的几率,但影响不大。然而,对于消费税后移至消费端,从操作层面而言较难实施。


  如若将征税环节后移,白酒版块整体将会出现大幅度调整。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白酒行业的消费税按照出厂价(不含增值税)的12%征收从价税(20%法定税率,按照60%比例征收)、1000元/吨征收从量税。如若增加12%的消费税至消费端,则会导致区域性酒企以及经销商压力倍增。


  白酒资深专家晋育锋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消费端的观点曾被多次提及,但可能考虑到由于自生产到消费之间的环节较多,消费税后移在市场执行方面存在加大难度,因此并没有采取该提案。


  同时,对卷烟类产品而言,在批发环节设置的11%加0.005元/支的税率依然保持不变。


  而变化之处在于新增加的零售环节。征求意见稿显示,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税率。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了10%的税。


  以珠宝首饰为例,此前这一商品征税环节在生产(进口)环节。“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体现了征收环节的后移,意味着消费税从纯粹的中央税种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这为更好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解决地方收入有很大帮助。”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近期,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在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看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是大势所趋,这主要也是为地方税收收入考虑。因此,征求意见稿把新增部分给地方,这也是进步,以后应该更多地分配给地方财政。


  财政部方面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税率调整放权国务院


  不过,从整部征求意见稿看,消费税立法几乎平移了此前的《条例》。在多位专家看来,此次立法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对消费税改革的意图。而在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在于消费税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环节调整的权力归属。


  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明确国务院可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此,刘剑文持“谨慎”态度。他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要求税收要素确定。而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在消费税当中,税率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税率授权给国务院,那跟以前就没什么区别了。法治要求良法善治,从保护纳税人角度来讲,应该更好地规范政府的权力。”


  唐大杰则指出, 由于2014年底发生过 “45天三调成品油消费税事件”,公众担心财政部“任性”使用消费税调整权,随意调高税率、加重税负。因此,消费税立法应该限制财政扩张。“我建议消费税的调整权应该由全国人大掌握,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完全有时间处理税收改革和调整方案。”在唐大杰看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中的“备案”一词应改为“批准”。


  税收法定还需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消费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今年1-10月,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在今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冲击下,消费税收入增长强劲。


  作为我国流转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刘剑文表示,消费税法的制定应该按照中央全面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一方面使法律具有操作性,另外也要保证是一个良法。“大家能够行得通、站得稳,而不是简单地把消费税条例改个名字,这就没有意义,就不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本意了。”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目的是抑制这类商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从目前消费税15个税目来看,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


  据唐大杰测算,2018年烟酒油车的消费税收入占总收入的98.85%,其他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10项消费税合计约120亿元,仅占消费税总收入的1.15%。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公布,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唐大杰认为,消费税的征税目的是抑制某些消费的负外部性,比如对烟草征税就是希望能抑制烟草消费,减少烟草对人体的伤害。对“高端消费”的抑制,实则是政府的一种“强迫性关爱”,很多标准也过时了。“迎合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应该尽量减少消费税对消费的抑制作用。”


  刘剑文也表示,目前的税收立法比较注重速度,在质量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国家整个战略看,正在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的发展,税收立法同样也是高速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所以,还是应该强调立法质量,相应地还要对税制进行改革,税制不改的话,简单追求名,不考虑实,那立法质量就不高了。”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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