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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200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12月9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继续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稳定出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很多地方已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已在通关便利化等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12月10日,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2015年3月份以来的4年多时间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达35个。
 
  今年10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钟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近三年来,跨境电商高速增长,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据海关统计,2018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202.8亿美元,同比增长52.3%。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认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设立,有助于促进本土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商品供给、完善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一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交易支付、物流、监管等方面的先试先行,其实践经验可以复制到全国其他地区,既能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又能培育我国对外贸易新动能。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关于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持续发力。
 
  据中国政府网披露,今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今年1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开展出口业务。
 
  地方层面,据“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披露,《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于12月4日对外发布,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培育、产业园区建设、储物流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多个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范围的扩大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不断优化,会在全国形成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带动我国整体外贸的更高质量发展,并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塑造“中国创造”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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