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3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35号)的相关规定,经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40家服务机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强对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加强本地区市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并做好示范平台月度重点信息报送和年度总结工作,推动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如未能按规定报送服务动态数据,服务活动不满足示范平台要求,予以警告处理。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