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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坚决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4  来源:水利厅  浏览次数:1985
 2月1日,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全面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各项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全省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各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健全防疫工作机制,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互动,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各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要科学做好春节假期结束后复工安排,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护设备未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的,应暂缓开工、复工。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监督、指导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要按照“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要求,对开工复工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对各参建单位全面排查,及时动态掌握参建各方工作人员信息,督促参建各方坚持每天上下班体温检测,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跟踪监督,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二是对工程建设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避免工地工作人员外出和社会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风险。三是加强防护物资储备保障,配齐配足口罩、手套、消毒药械、体温计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和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四是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五是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参建单位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工作,监理单位应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水利部门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保持通讯通畅,每日定期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全面、真实、准确,重大疫情同时抄报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各项目工地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要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及时治疗,同时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工地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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