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工信部门将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工信部门还将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北京、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