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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国家部委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972
 农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近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地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部分养殖企业饲料供应短缺。为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12日发布通知,要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通知围绕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道路运输通畅;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加快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复产;加快信贷支持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道路运输方面,通知强调,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必要的地方可设立农产品运输“接驳区”。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

 

  信贷支持方面,通知要求,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严格名单制管理,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将专项再贷款和贴息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xinwen/2020-02/13/content_5477980.htm

 

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就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多项便民措施。

 

  一、关于许可证照续展:(一)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登记申请的,可延期提交。(二)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申请材料(包括样品)或完成续展登记的,由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续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样品)合格承诺书,经我部审查后公告,允许延长相关登记证的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补办续展登记手续。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一)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予以按时审批。(二)已受理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通过材料审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产品质量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三)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提交省级书面审核意见的,省级意见可先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允许后期补交。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一)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提倡申请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召开网上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及时办理。(二)兽医兽药类行政许可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上系统先行提交电子版材料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农业农村部将根据电子材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当补报纸质材料备查。(三)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种子种苗、种畜禽进出口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及省级书面审核意见的,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电子版,农业农村部将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允许申请人后期补报纸质材料。(四)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3/content_5478044.htm

 

金融: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努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6个方面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二、简化业务流程手续。三、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五、强化监测防范风险。六、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xinwen/2020-02/13/content_5478076.htm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印发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债券)有关事宜。

 

  通知明确,债券发行申请相关材料可通过网上报送。金融机构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备案材料电子版,远程办理债券发行工作,金融市场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已核准或注册的债券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灵活安排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鼓励通过远程招标方式发行债券。债券招标发行技术支持部门要优化流程,在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基础上,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达现场的债券发行人提供便利,支持其开展债券远程招标发行工作。对于金融机构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建立“绿色通道”,由专人对接相关工作,优先受理发行申请,简化核准、注册程序,提高发行审核工作效率。

 

  政策原文: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3969036/index.html

 

外贸: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为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工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2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主动向地方政府反映服务外包企业面临困难,争取纳入地方纾困政策;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复工生产;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疫情解除之前,各地审核服务外包企业在“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申报的服务外包合同,暂不要求提供书面合同,可采用网络传输合同扫描件,疫情接触后进行补核;为充分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作用,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新增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2/20200202935488.shtml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2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指导我走出去企业积极做好应对,切实减轻疫情对走出去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进一步推动走出去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一、高度重视,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二、收集情况,跟进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走出去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面了解本地区走出去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相关诉求。对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可建立联系制度。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指导企业及时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向业主提出不可抗力主张,尽可能降低损失。向企业提供入境管理、风险预警等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研判,出台政策举措,提出工作建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区和走出去企业实际出发,加强疫情对走出去相关影响分析研判,迅速行动,重点着眼于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抗风险能力,出台本地区帮扶政策和支持举措,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向商务部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为下一步做好应对、精准施策,推动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政策原文: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2002/20200202935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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