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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担保再推七项政策措施 全力抗疫情促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1922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财政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再担保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财政金融政策,在前期出台疫情防控专项产品的基础上,决定在2月1日起至我省疫情解除1个月后,对当前业务政策进行调整,采取七项普适性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全力稳定存量、做大增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挺过难关。

一、支持存量业务续办。支持担保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向企业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2019年已纳入再担保范围的比例及限额再担保业务,维持原担保额或增加额度续办(原担保项目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幅不高于50%,原担保项目单户金额超过500万的增幅不高于30%)和展期的,均可不随机抽选,四川再担保按原分险比例继续提供再担保。

二、大幅减免再担保费。针对比例及限额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在现行收费方案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并对首次获得贷款、担保机构净新增、单户金额在1000万以内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及符合本政策的续办存量业务年化担保费率相对此前降低千分之二以上四类业务,一律免收再担保费。

三、扩大业务支持范围。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且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首次获得贷款、担保机构净新增的三类业务,可选择全数报送或随机抽选报送。除前述三类业务外,抽选比例上限一律从80%上调为90%,合作担保机构可在上限内自行选择抽选比例。

四、提高合作支持额度。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机构可使用合作额不受四川再担保分配的年度合作计划额约束,实行可保尽保。

五、降低业务准入门槛。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且担保机构不要求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取消有关主债务人在出具再担保函前不能处于逾期状态的要求。

六、加大代偿补偿力度。对比例再担保合作机构新申请代偿补偿的,暂取消代偿补偿暂缓限制,一次性全额支付;对限额再担保合作机构新申请代偿补偿的,暂取消按照计划合作完成情况进行支付的限制,一次性全额支付。

七、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本政策印发后即执行,原则上不另行签署协议。优化业务办理方式,综合运用各种通讯方式实现业务线上申报和审核。业务开展阶段,四川再担保在收到业务资料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再担保;代偿补偿阶段,接件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是否代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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