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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09
核心提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已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技改设备投资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涉及生产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支持企业生产的员工,在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其加班工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区级重要应急保障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的企业,可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二、保障生活物资运输。对区政府明确的生产生活保供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实际产生的防护费用,由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三、建立供应链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外贸企业,为其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围绕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调各省市检测卡点,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顺畅。(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四、加强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科学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且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的规上企业,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已签约建设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投资进度且安全复工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五、降低企业水电气讯成本。鼓励区内自来水、电、天然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企业2、3月份的用电价格,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能源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六、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非国有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租金全免,4、5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驻区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建立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人行郫都支行、区银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八、增强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区财政对下调或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财政局、鹃城金控公司;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九、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人行郫都支行;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缓解社保缴存负担。不对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缴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职工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协同攻关,支持企业申请市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专项,开通网上推荐“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产生增量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市级资助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新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金融补贴,支持2020年“科创贷”到期企业享受市级贷款展期,支持贷款展期的企业和新获得“科创贷”贷款企业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对疫情期间参与信用评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信用评级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疫情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四、大力发展新经济。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尽快发布郫都区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网上配餐服务、商超到家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其中餐饮、超市、菜店线上交易额超过50万),按实际产生配送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科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五、推广“不见面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网上渠道进行办理,为企业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帮办代办、智能线上咨询等服务。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对新增产能项目技改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即办,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六、提供企业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涉及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税收解缴地在郫都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受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各条款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国家、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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