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复工服务机制。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工作方案、防控工作预案。帮助企业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于重点项目,建立区领导“1对1”联系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收集制定企业生产供需清单,以产业生态圈思维在更大范围有效聚合资源,着力破解企业设备、原料、订单、物流等困难,推进企业尽快恢复有序生产。
2.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生产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3. 完善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成都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业作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 确保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以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设立防疫专项项目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 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及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增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6.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班,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主动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搭建各类融资平台,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实现金融精准对接。
(三)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7. 降低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国资平台公司建设运营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标准厂房、专业楼宇、创新创业载体,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鼓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度补贴。
8. 降低水电气等成本。暂缓收取垃圾清运、城市管理等行政费用,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暂缓收取费用。对参与防疫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川办发〔2020〕10号文中的电费优惠政策;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全面落实成府发〔2020〕3号文中明确水费气费优惠政策。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9. 降低物流成本。省、市、区确定的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调入、调出、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其产生物流费用的50%,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0.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的,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1.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12. 加大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3.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在做好疫情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本地企业就近招工,求职者就近就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通过线上各类招聘平台,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4.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设立“中小企业纾难解困资金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体育娱乐、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商贸、康体美容以及相关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在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方面,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贴息支持。
15. 加大投资补助力度。及时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按省、市、区防疫要求,对转产扩能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产能情况、防疫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16. 减轻税费压力。印发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及时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7. 鼓励行业抱团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多样化举办线上促销活动,扩大企业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对于举办活动效果好、影响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18. 鼓励培育新业态发展新经济。积极培育引进新经济企业,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对于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