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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六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0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切实缓解我区中小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物资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供。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市外采购防疫物资,纳入区内应急物资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区内采购使用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零售药店市外采购紧缺防疫防控产品面向本地销售,根据采购销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区上确定的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区内企业技改扩能,增产转产防疫物资的,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并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防疫项目攻关。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药物研制、检测试剂和设备、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防疫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加大防疫抗疫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扎实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对做好复产方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按产业部门引导时限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复业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引导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条件、安全复工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水、电、气、网络经营企业针对区内企业量身定制“一户一策”,利用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消纳等优惠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提供降低能耗分析方案等增值服务。全面落实市级关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暂时陷入困难、列入成长培育库的中小企业,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2月、3月全免,4月、5月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5%,给予业主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七)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确保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报备同意,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笔最高300万元。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减免部分予以财政补贴。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经备案向区内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九)给予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企业,区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区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对列入园区或产业部门培育发展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担保融资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十)给予税收支持。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申请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产业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费困难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标准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最高25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代招代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含)以上的,普工按500元/人,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五、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三)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同城互买“温江造”产品,按年交易额的0.5%,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无接触配送等,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会审等方式,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和流程;推动实现“网上办、就近办、预约办”,全面实现预约现场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抗疫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从区防疫抗疫应急管理物资中按成本价尽力调配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抗疫指导。(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公示公告、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条款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本政策措施印发后,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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