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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邛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18
核心提示:邛府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
 邛府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下浮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利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邛崃支行、省银保监局邛崃监管组)


二、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重点产业项目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可缓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调减缴存比例;已缴存的,可提前退还。“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四、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审批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商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五、减轻中小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国有公司)


六、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建立生产要素供给单位三方协调机制,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2月至4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0.5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新农公司)


七、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加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在上级支持奖补政策基础上,本级财政再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2020年内新上限商业企业和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本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对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已签约项目投资业主尽快有序开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产业功能区)


八、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渠道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九、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补助。对在邛注册企业2020年内新增吸纳因疫情导致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积极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务,培育在线教育培训、远程医疗康养等新业态,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网上预约、VR看房等方式拓展线上交易,推广商超、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住建局)


十一、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质效。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审会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和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6小时内;全面实行预约现场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提供上门审批服务;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二、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成立邛崃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实施细则和流程,明确申报程序和手续,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运行。设立邛崃市应对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定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各产业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与我市政策措施同类不同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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