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辅助疫情研判、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总结各地典型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信息化支撑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应用
1.注重发挥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作用,积极采用网络直报方式,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数据填报和逐级统计,重点涵盖疑似、确诊病例等内容,不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效率,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
2.强化与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形成公路、铁路、民航、通讯、医疗等疫情相关方多源数据监测、交换、汇聚、反馈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疫情发展进行实时跟踪、重点筛查、有效预测,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3.注重依托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历汇聚、分析、应用工作,服务于疫情防控、临床救治和科研攻关。
二、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4.充分发挥各省份远程医疗平台作用,鼓励包括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在内的各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防治指导等服务,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处置疫情能力,缓解定点医院诊疗压力,减少人员跨区域传播风险。
5.充分发挥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等平台作用,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自我防护、诊疗救治等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6.依托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公开规范渠道,集中汇聚已经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及相关医院网站的服务链接并及时发布,便于群众及时获取相关疫情防控和诊疗服务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委网站集中汇聚各省份服务链接。
7.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服务,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缓解线下门诊压力。
8.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独特优势,鼓励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降低其他患者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9.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官微、居民电子健康卡等多种途径,开展疫情信息查询、定点救治医院及发热门诊查询导航、主动申报与线索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科普预防知识传播等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权威信息,科学认识疾病,做好自身防护。
10.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咨询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以“远距离、不接触”最大限度隔绝病毒的传播途径。
五、加强基础和安全保障
11.加快基础网络升级改造,保障医疗信息系统平稳运行,确保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稳定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运用5G等信息技术,提高定点救治医院网络稳定性和传输质量,满足患者救治工作需要。
12.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以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瘫痪、防泄密为重点,畅通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保障数据规范使用,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安全,防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可靠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