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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027
核心提示: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9号各市(州)、县(市、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农民工安全外出务工工作,推动落实省政府与广东、浙江等地达成的关于疫情期间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协作事宜,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黄晓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就业局局长

赵汝鹏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宁 坚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树华 省经济合作局二级巡视员

冯定清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李一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企业复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农民工外出务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统筹推动农民工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出省专车专列,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外出务工。

 三、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掌握、发布、推送企业用工信息,与用工企业做好岗位需求、上岗时间、薪酬待遇等衔接工作;摸清我省农民工外出务工需求、计划出行时间、务工去向和就业行业等情况,并将摸排统计情况与用工地进行对接。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有外出务工需求的农民工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做好健康状况记录并存档,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并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症状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根据农民工务工出行需求,指导各地做好组织运力、落实专列专车、规划行程线路、明确开行时间、协调到达地接驳交接等工作;发车前检查并核对乘车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配备体温计、免洗洗手液、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做好运输途中防疫、安全和便民服务管理工作。

省经济合作局:指导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及时收集反馈当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农民工省外务工返岗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制

省工作专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牵头单位,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专班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办公。抽调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在牵头单位统筹下开展工作,全力推进我省农民工外出务工返岗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

附件:1.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有关指导要求和说明

2.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广东浙江等地川籍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有关指导要求和说明



为贯彻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安排部署,现提出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有关指导要求和说明,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服务专班,负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本部门专班责任人、联系方式主动向当地农民工外出就业集中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公布,畅通对接协调渠道,及时掌握用工信息和返岗情况。要每天按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防疫办上报本地专班工作推进情况。

(二)要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农民工服务平台、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把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政策宣传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地负责组织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让农民工知晓服务政策、内容、流程。

(三)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收集整理拟外出务工人员名单、返岗时间、目的地和企业等信息,会同输出地乡镇(街道)审核个人信息,组织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共同制定排班表,指导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按排班时间组织农民工按时参加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掌握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内容和流程,正确组织和指导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对无法通过手机报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常规报名人员健康服务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五)各地可按照以下“七步法”开展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第1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务工人员用手机扫描“天府医健通”二维码。

第2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务工人员填写“健康申报”信息。

第3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登录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报名人员名单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第4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按照户籍地(含常住人口)人员分区做好统计,梳理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5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各区域报名人数列出排班表。

第6步: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专人按照排班表人员名单、检查时间,通知并组织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服务。

第7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健康服务,对适宜出行且有健康证明需求的农民工出具《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对不适宜出行的,应向申报人员耐心细致提出建议。

二、关于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要求

  (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申报人员提供健康检查、出具健康申报证明等服务,配合政府工作专班做好申报人员名单汇总、现场秩序维护等。

(二)医务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咨询和体温测量后,实事求是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结论。如认为适宜出行的,应向申报人员出具经双方签字和服务机构盖章的《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如认为不宜出行的,应向申报人员耐心细致提出建议,不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三)对出具的《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应立即转交当地政府安排的专人拍照上传至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选定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可能的接触或暴露,坚决避免感染风险。

(五)出省务工农民工可参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要求,申报行前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从2月17日起,全省省内、省外务工人员接受健康服务人数的数据统计工作转由其他部门负责,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不再报送《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免费健康服务统计表》。

(六)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将申报工作操作流程全员培训到位、服务准备工作到位。

(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中,要与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无现症病例的县(市、区)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上统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时,可手写备注本县(市、区)为无现症病例区。

 三、关于使用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的指导说明

  (一)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围绕外出务工人员、检查医生、用工单位等不同使用群体,可实现申报、确认、查询三项主要功能。

外出务工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健康状况、接触史等,自主完成健康证明申报。

医生可通过系统提前了解申报人的填报信息,现场测量体温、询问接触史以及健康状况,线上线下同步确认结果。

用工单位、目的地村(社区)等可扫描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二维码,随时进行健康查验。

(二)系统统一设置一个入口码,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多种应用扫码进入,实现全省“一码进入、一码申报、一码亮证、一码查询”。

系统可与各级政府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农民工服务平台、四川群防快线等接通,实现多渠道申报、查验以及信息智能比对、实时共享等功能。

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个人隐私安全。

(三)电子健康申报证明在医生确认提交后一律不能再修改,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应依照省大数据中心制作发布的使用操作指南和动漫视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人员流动性强的公共场所广泛进行宣传。对部分不会使用的群众,应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给予引导和帮助。
 

 

附件2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广东浙江等地川籍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与广东、浙江等省达成的疫情期间劳务协作共识,推动川籍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省级统筹对接、市县具体实施。加强省级专班的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市县主体责任,畅通省市县信息渠道,加强与用工地的对接联络,实现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无缝对接。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服务。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监管要求,明确输入地与输出地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确保务工返岗人员“省内出得来、省外进得去、企业留得住、服务跟得上”。坚持健康监测、安全可控。加强务工返岗人员行前、途中和岗前的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全程无健康隐患。坚持专车直达,达标上岗。开通专列专车,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严格做好交通途中卫生防范、安全管理,确保农民工安全返岗。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务工需求和广东、浙江等地用工需求,通过实施省际间对接、摸清用工需求、开通专车专列、开展健康服务等措施,推动劳务务实合作,实现省际间合作互利、信息共享,促进川籍农民工尽快安全有序返岗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对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返岗,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内无现症病例区和散发病例区的农民工有序输出,重点组织广东省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和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金华等主要务工地企业员工返岗、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对口援助县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

(二)畅通宣传渠道。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QQ群、农民工服务平台、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把外出务工健康申报证明服务、交通保障等政策宣传到位;及时将各级专班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乡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让农民工知晓服务政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畅通农民工外出务工返岗对接协调渠道。

(三)摸清用工需求。结合四川外出务工人员意愿和广东、浙江等省用工需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农民工返岗复工。

对接用工需求。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动与广东、浙江主要务工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用工企业或单位对接用工需求,协调专列专车组织农民工及时外出务工返岗;全力支持配合用工地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返岗专列专车。

收集务工信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有意愿赴粤、赴浙务工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务工目的地和企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结合广东、浙江等省提供的用工需求,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分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及时发布、推送省外网上招聘信息、企业用工和返岗员工信息,及时组织农民工与用工企业做好上岗时间、上岗要求等衔接工作。

(四)开展健康服务。结合广东、浙江等地疫情防控需要,在确定赴粤、赴浙务工返岗人员名单后,有序组织农民工参加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乡镇和社区引导农民工申报健康证明,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个人报名信息后,与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制定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排班表;负责引导务工返岗人员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在支付宝内申领浙江健康码,按目的地城市规定进行入粤、浙等地有序务工返岗。

乡镇和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所和农民工服务机构人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排班时间通知和组织农民工按时参加健康服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健康服务流程、服务方案,按组分批对农民工实施行前健康检查,对符合外出务工返岗健康条件人员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五)提供交通保障。按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赴粤、浙务工人员名单,分区域、分批次组织好专列专车,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确保务工返岗人员安全到达务工地。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根据务工和返岗需求提前与广东、浙江等用工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协调长途客运线路,做好落实专列专车、规划行程线路、明确开行和到达时间、协调到达地接驳交接等工作;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发车前乘车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检查、信息核对和组织等工作,如实填报乘客信息登记表,制发农民工包车通行证(登记表、通行证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格式填写);负责配备好随车必用的体温计、免洗洗手液、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做好运输途中防疫、安全和便民服务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到达终点后的交接工作,与用工企业做好乘客信息登记表、健康证明等交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协调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开通到广东、浙江等地火车专列,规划好全程路线和沿途停靠站点,组织好各站人员进站、乘车的健康检查,做好车厢内座次安排、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好医护人员和必用的体温计、免洗洗手液、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

(六)加强行前教育。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符合外出务工返岗健康条件人员开展行前疫情防控、劳动纪律、健康检查、交通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用工地和用工企业制定的外出务工返岗各项规定。

(七)落实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组织在粤、浙等地的四川农民工服务站和农民工流动党支部,协助做好务工返岗人员的后续跟踪管理、健康信息协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四川省与广东、浙江等用工地分别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员工返岗复工和企业有序复产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我省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专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铁路和省政府驻外机构参与,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员,负责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返岗的组织协调、人员协查、信息互换、健康服务、交通保障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专班,明确市县主体责任,编印《四川省疫情期间农民工务工返岗服务手册》,并及时提供给广东和浙江等地,方便在组织过程中“点对点”的对接沟通。

(三)建立通报机制。建立省际会商机制,每周交换工作信息、总结工作成效,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会商妥善处理。建立市(州)日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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