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8号)
为方便我省外出务工人员顺利返岗复工,现将实施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有跨市(州)以上外出务工需要,均可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的新冠肺炎健康检查服务。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并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三、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班,组织做好该项服务工作,安排乡镇(村组)、城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分期分批有序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对于市(州)内流动,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决定。
四、《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各市(州)、县(市、区)和各地用工单位均须认可,并将持此证明的人员纳入本区域的村(社区)服务管理。
五、健康申报证明从2月17日开始办理,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