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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精准执法保障复工复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888
 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相关情况。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表示,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执法司法问题,按照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意见》进一步细化明晰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在保障疫情防控车辆优先通行的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交通流量、货运物流回升的实际,不断科学优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网安全顺畅运行,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刑事拘留4260人。”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介绍,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强调精准执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当中,要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加强涉及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及时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纠正。

 

  “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要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等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意见》要求,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加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法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据了解,司法部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不能通过网络申请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针对某些紧急情况,司法部应采取上门服务,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尽量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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