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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浏览次数:2096
核心提示:川文旅发〔2020〕3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川文旅发〔2020〕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宣传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及各地出台了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文旅部门要把政策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实实在在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解决经营困难。(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02010)

二、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各级要积极研究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三、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引导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平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文旅项目融资。指导企业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适时举办全省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支持省农信社、省工行、省农行等尽快设立13家文旅支行。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各类文旅产业基金与优质项目对接。推动一批文旅项目的并购和重组。

四、优化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尽快办。

五、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

对全省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

六、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账款拖欠

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协调人社、司法、金融等方面,开辟法律咨询通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

在疫情停工期间,要指导文旅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联盟等组织,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推动“智游天府”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3月底前上线。各地要积极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数据对接,获取在线服务。

八、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各地要制定文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对全省文旅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双月通报、季度分析。

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开启“安逸四川·春回天府”旅游季。联动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联盟、景区、企业、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持续宣传“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等文旅品牌。推动文化旅游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大力推行“川人游川”,加快恢复和提振全省文旅市场。

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要根据疫后市场变化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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