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安全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仓储、物流等相关企业和单位,指导做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监测防护,主动做好涉及主要物资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安全协调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对临时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农资企业,以及电力、供水、供气、物流、客运、环卫等保运转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保障有力。对各行业领域陆续复工复产的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诉求,特别是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专家安全技术服务,对风险较大、安全隐患突出的高危企业,按照“一厂一组”派驻安全监管员,实施“一厂一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强化复工复产环节安全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行“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不予复工复产。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有限定条件的企业全面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事后组织检查抽查。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节后返岗员工排查登记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岗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按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对防疫物资准备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在生产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按照“四类地区”划定标准,分区分类加强对县(市、区)防疫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指导,将各地疫情防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纳入每日视频调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准确研判形势,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联防联控、安全服务、应急准备等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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