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提供多样化本外币融资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通知明确,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梳理汇总受疫情影响且有融资需求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名单,并与国家开发银行信息共享。国家开发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自主地为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名单并及时上报。
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和项目要如实、准确报告受疫情影响情况,真实反映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