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及新增贷款等方式,“一企一策”给予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根据通知,四川全省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租)、展期和新增贷款(租金)利率(利息)原则上按原标准下浮15%。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四川餐饮行业发展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和冲击,此次出台的金融支持“九条措施”,就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帮助餐饮企业解决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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