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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九条金融措施支持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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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以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
  3月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以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支持措施落地等四个方面提出9条措施,支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及新增贷款等方式,“一企一策”给予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根据通知,四川全省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租)、展期和新增贷款(租金)利率(利息)原则上按原标准下浮15%。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四川餐饮行业发展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和冲击,此次出台的金融支持“九条措施”,就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帮助餐饮企业解决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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