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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多项措施稳定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2030
 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和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到来之际,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社局出台多项稳定就业补贴政策,酝酿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吸引更多的务工人员来青就业,解决复工企业紧急用工需求,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扩大生产,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及吸纳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的企业新吸纳就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初步预计,全市补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为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创业企业经营成本,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对入驻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中小企业,鼓励主办方(运营方)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目前已为全市47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1869户入住中小企业减免房租2306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在青岛市参保缴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该项政策预计将惠及全市11.9万户企业,涉及129万职工,返还资金总额将达2.86亿元。


  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目前职工医保降费政策已启动实施,预计将为各类参保单位减负13.3亿元。其他险种减免政策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市财政将会同人社部门尽快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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