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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0条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浏览次数:1964
 3月23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10条措施》,包括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程序、推迟年检、鼓励减免收费等措施。

优化审批程序。省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网上申报。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个别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请事项试行容缺受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或补办手续。

据实推进项目执行。对于履行中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因疫情暂停的,可采取内容调整、延期履行等方式进行调整,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已拨付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确因疫情无法执行或被迫终止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支付人力成本。

发挥孵化基地作用。鼓励各级孵化基地对受疫情影响,需要办公场地和活动场地的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支持。鼓励各级孵化基地采取线上教学模式提供组织发展、项目管理、传播策划等基础线上课程,提高社会组织内生能力。鼓励各级孵化基地对疫情中业务、人员受到影响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资源链接、财务辅导等服务,协助社会组织恢复发展能力。

推迟年检工作。推迟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

优化年检流程。省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仍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年检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放宽2020年度年检条件。社会组织因疫情收入减少,造成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在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期年检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延长整改时限。社会组织因疫情影响,对2018年度年检问题整改事项或抽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延期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整改完成。

到期顺延补办。省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包含应换届、应更换法人等情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因疫情影响未进行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新核名并已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尚处于筹备期的自动延长,无须单独办理延期申请,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鼓励减免收费。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支持企业发展,共度难关。

加强政策支持。对于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参与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税收优惠、等级评估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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