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方面,汇总各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即在2020年2月份到6月份期间,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省份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即在2020年2月份到4月份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缓”,即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类似,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同时,原有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如此,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企业只需像往常一样申报社保费,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
有企业人员担心,减免企业社保费会不会造成个人社保缴费中断?对此,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权益不受影响。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相应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