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1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办十个暗访督导组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重点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和近期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初,在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 “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过督查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督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范围是所属行业领域,围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督查检查。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落实。周密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不复工、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工、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复工、安全设备设施不全不复工、重要岗位人员不齐不复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复工、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复工)要求和“五个一”(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势召开一次全体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措施,精准研判安全风险,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把安全准入关和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梳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分析安全风险类别。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细化到各个基层部门、生产环节、生产岗位。重点把握冶金、建材、轻工、纺织、重装、化工、医药等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着重督查液氨制冷罐区及管道设施是否安全,防漏检测是否符合规范,冶金冶炼煤气设施,高温液体吊运,炉窑冷却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粉尘防爆企业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严格落实,电器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学校、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运行不畅及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地、本辖区实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三个必须”要求,重点督查企业及直属(代管)单位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加强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对失信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和省安办蹲点督导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对一”交办的方式并予以限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处置。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适时组织救援演练,配齐补足救援物资,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三、工作安排
全省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初,共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督查检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按照督查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
(三)总结阶段(5月初)。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统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5月初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是党中央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力量配备,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周密安排部署,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密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行动中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严肃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联系人:王 兵 028-8625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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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