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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5  来源: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浏览次数:2059
 川中小组办〔2020〕3号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大数据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精神,切实加强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建设,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树立企业融资信心,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结合四川实际,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抗击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企业发展与融资服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融资环境,规范企业管理,强化精准服务,提升融资能力,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融资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企业融资意识和素质,培育信用提高融资获得率,创新金融产品实施精准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努力营造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的融资环境。

2020年,全省银行业机构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法人银行业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力争实现小微企业续贷、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明显增长;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1000户。全省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融资中的小微企业占比力争超过40%,开展线上线下各种形式培训服务不少于8000人(次),产融对接服务企业(项目)数不少于1万户(个)。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治理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小微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健全财务会计体系,规范资金使用,纵深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小微企业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培育农户公司制企业,发展农业合作社,完善“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推动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信用提升融资获得率。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积累,引导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让企业实现用信用撬动融资。开展企业园区金融信用分类管理,引进会计顾问制度,建立园区金融信用红白名单,探索“金信会贷”模式,开展“信用园区”认定工作,形成奖惩、激励和培育机制,对“信用园区”给予优惠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一对一”融资辅导,帮助企业达到银行授信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对“首贷户”融资需求及时响应。力争2020年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明显增长,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三)推广平台实现高效融资。推广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融资安全,提高融资效率。推进“天府信用通”平台与“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共建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生态圈,打造有四川特色的小微企业在线金融服务场景。积极拓展“天府融通”产融对接平台以及“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功能,加强企业融资需求推荐和监测,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满产达产融资服务保障。充分运用“互联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益企云”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在线融资服务。2020年开展线上线下各种形式的产融对接服务企业(项目)数不少于1万户(个)。(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四)扶持担保增加信用融资。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再担保机构为龙头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用好应对疫情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放宽或取消反担保要求,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在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指导担保机构帮助受困小微企业协调合作银行,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争取合作银行给予罚息减免支持,妥善制定代偿和追偿方案,再担保机构及时向合作担保机构履行再担保代偿补偿职责。(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五)鼓励创新促进精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小微企业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探索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创新。鼓励国家和省级产融合作试点、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等地区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创新示范,探索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金融服务精准的模式路径。各地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特点开展融资创新实践,围绕产业链提高金融服务针对性和精准度。拓展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模式创新,用好“园保贷”“战疫贷”“信易贷”“政采贷”等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大数据中心)

(六)拓宽渠道推动降本增效。积极拓展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帮助抵(质)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纾解融资困境。鼓励银行机构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票据等多元化间接融资。稳步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中征平台帮助企业融资,全省通过中征平台促成融资中的小微企业占比力争超过40%。发挥省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加快投资进度。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深入推进险资入川进企,提升小微企业保险融资和风险保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七)加强宣贯督促政策落地。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时推送发布融资政策信息,为企业了解政策开放信息窗口。梳理疫情期间出台的融资政策,结合《四川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金融产品和服务手册》和《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政策问答》,做好专项再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降低贷款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解读,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社会氛围,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企”“税务进企”等活动,实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摸底调查,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落实的新思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

(八)开展培训提升意识和素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面向有融资需求、金融知识欠缺的企业经营者、创业者,以公益性、基础性、便利性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金融普及培训活动,建立受训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库。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全省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专精特新”专题培训、银河培训工程、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等活动,以工商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内容。2020年培训服务不少于8000人(次),助力小微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九)加强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企业融资供给侧和需求侧综合服务,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合作共赢。做好需求侧融资帮扶,开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百行进万企”“金融顾问”等金融服务活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2020年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1000户,投放信贷资金不低于70亿元。提升融资供给侧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联合开展专项金融服务,共同推广普惠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企业融资风险防范,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融资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细化落实并指导市(州)开展工作。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带动金融服务资源,共同参与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扶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和财金互动奖补政策,突出金融扶持重点,通过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及时汇总上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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